8.7 基坑工程评价 8.7.1 本条规定了基坑工程评价应包括的内容,对其中条文说明如下: 1 由于勘察人员对周边环境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最为了解,因而可以对可能采用的基坑支护方案提出建议,当各侧边条件差异很大且复杂时,每个侧边可建议不同的支护方案;同时,可将基坑工程可能面临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揭示出来,并应提供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2 许多工程实践证明,基坑降水往往会造成邻近地面沉降,对邻近建筑、管线等造成影响,因而本款提出,若需采取降水措施时,应提供水文地质计算的相应参数、预测降水及其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建议设计人员计算周边地面下沉量和影响范围。 3 基坑开挖不可避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勘察人员可以根据场地岩土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对可能产生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周边环境监测要点提出建议。 8.7.2 基坑支护设计中,支护结构的荷载是土、水压力,而土、水压力的大小则取决于地层结构剖面和计算参数(主要是c、φ值),而过去此代表性的综合地质剖面由设计人员选定,不一定经济合理,现提出每一侧边的综合地质剖面由勘察人员提出建议。当条件简单时,亦可指定按某个勘察孔或地层剖面进行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参数。 8.7.3 勘察报告所建议的各项参数,尤其是抗剪强度参数,将直接用于工程计算和设计,十分重要,而这些参数由于实验方法不同,得出的结果各异,它应当与采用的计算方法和安全度相匹配,为此,本条规定了基坑工程计算指标的实验方法,现对其中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及湖北省、深圳市、广东省等基坑工程地方标准均规定对黏性土宜采用土水合算,对砂土宜采用土水分算;冶金行业标准,上海市和广州市基坑工程标准则规定以土水分算为主,有经验时,对黏性土可采用土水合算。根据试算对比(详见原规程JGJ 72-2004第6.0.5条条文说明),当采用土水合算时,其抗剪强度参数宜用总应力法的固结不排水(CU)试验参数;当用土水分算时,其抗剪强度参数宜用三轴有效应力法、固结不排水测孔隙压力(CU)试验; 2 对于砂、砾、卵石土由于渗透性强,渗透系数大,可以很快排水固结,这类土均应采用土水分算法,计算时其重力密度是采用有效重力密度,故其强度参数从理论上看,均应采用有效强度参数,即(c′、φ′),其试验方法应是有效应力法,三轴固结不排水测孔隙水压力(CU)试验,测求有效强度。但实际工程中,是很难取得砂、砾、卵石的原状试样而进行室内试验,故本条规定可采用砂土天然休止角试验和现场标准贯入试验来估算砂土有效内摩擦角φ′,一般情况下可按φ′=(+15)估算,式中N为标准贯入实测击数; 3 对于欠固结或饱和黏性土,本标准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都规定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uu、φuu,但目前的国标《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没有预固结方法的试验标准,宜注意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 4 对于抗隆起验算,一般都是基坑底部或支护结构底部有软黏土时才验算,因而应当采用上述饱和软黏土的UU试验方法所得强度参数,或采用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测得的不排水强度参数。对于整体稳定性验算亦应采用不固结不排水强度参数; 5 对于静止土压力计算,公式规定应用有效强度指标c′、φ′值; 6 基坑工程计算的试验方法和用途可按表26选用。 表26 基坑工程计算参数的试验方法和用途 8.7.4 由于估算基坑涌水量、进行降水设计和预测降水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这些均涉及比较专业的水文地质问题,一般的岩土工程设计人员有一定的困难,而勘察人员比较了解,故本条规定在此情况下应提供水文地质计算有关参数,包括计算的边界条件、地层结构、渗透系数等。 8.7.5 目前国内许多基坑工程均采用比较经济的土钉墙支护方案,但当基坑底部为饱和软土时,由于基坑底部隆起,侧壁整体失稳的事故较多,为此对有类似情况的工程,应建议设计进行抗隆起验算,验算的方法、公式和安全系数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中已有规定,计算结果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坑底被动区加固、微型桩加强等措施;当基坑底部为砂土,尤其是粉、细砂地层和存在承压水时,应建议设计进行抗渗流稳定性验算。 基坑工程常采用水泥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形成止水帷幕,如果土中有机质含量太高,水泥士可能不凝固,不能形成止水帷幕,如果采用搅拌桩形成重力式挡墙的支护方案更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应该要求进行现场或室内试验进行验证。